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現將江蘇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業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在App時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App得到更好的保護?這是很多創新型企業特別關心也特別頭疼的問題。今天我們將從專利、商標、版權的三個方面分析App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19年度第一批入庫企業名單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江蘇省2019年第一批擬更名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公示
近日,國知局發布了最新的專利收費標準,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十三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寧政辦發〔2017〕27號)及《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寧政辦發〔2018〕83號)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3〕87號)文件要求,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江蘇省2018年第八批擬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公示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江蘇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擬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
我國目前正大力發展國家高新技術實力,扶持和鼓勵企業的發展。很多地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也制定了非常好的獎勵政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正是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知識產權部分的重要內容,屬于分值最高的Ⅰ類知識產權。
2019年各地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部分省市地區)
英國國會通過了關于專利費用調整的立法。英國專利費用將上漲超過一定權利要求項的,應繳納新費用。據悉該立法將在2018年4月份開始實施。
江蘇省2019年第五批擬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公示
2017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存在的7大問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決定延續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更多參與和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江蘇省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不低于30萬!江蘇省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發布!
市科技局關于發布《2019年度南京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的通知
345計劃,創新團隊,海外高層次人才,人才引進計劃申報
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2019年度入庫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工信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省星級上云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蘇工信企信[2019]161號),經企業自愿申報、各區初審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擬認定江蘇東大集成電路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79家企業為2019年首批江蘇省三星級上云企業(南京地區),具體名單見附件。
創新券主要用于企業研究開發過程中購買檢驗檢測、技術認證、資質認證、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以及購買龍頭企業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服務發生的支出。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7日
南京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鼓勵本市企業高效利用社會科技資源,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加強創新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券是政府為推動本市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而設計的一種激勵措施。
第三條 創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 創新券兌現資金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科委、市財政局共同負責創新券的政策制定、年度計劃工作。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創新券的申請、發放、兌現材料受理及形式審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對象與方式
第六條 創新券發放對象:在本市注冊的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優先支持列入本市科技創業家等人才培養引進計劃、入駐紫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及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業創新載體的企業。
第七條 創新券用于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相關科技平臺購買科技服務、科技成果以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相關科技創新支出。
科技平臺包括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市級以上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市級以上公共技術平臺、市開放實驗室、市級以上院士工作站等。
購買科技服務、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是指:企業在研究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中與非關聯單位合作或自主開展的科技研發、試驗研究、產品研制、工藝驗證、檢驗檢測、技術轉讓、專利購買等;創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創新活動,如法定認定、執法檢查、商業驗貨、醫療服務、強制檢測、大批量驗貨等。
第八條 創新券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實行實名制及登記備案制,不得轉讓、買賣,不重復使用,有效期不超過2年。
第三章 發放與兌現
第九條 市科委、市財政局根據當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制定創新券申請指南,明確具體審核標準,并確定年度發放額度。
第十條 創新券的申領由企業向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后發放。
第十一條 創新券在有效期內一次性兌現,申請兌現時,企業科技創新實際支出額應不低于創新券金額的4倍。
第十二條 企業持創新券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提出兌現申請,經市科委、市財政局審核后,予以兌現。
第十三條 創新券兌現所需材料包括:發票或收據;技術服務合同、技術交易合同;創新成果證明材料;資金支出證明材料以及項目經費支出情況;其它證明材料等。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條 市科委、市財政局依據國家、省、市科技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創新券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市科委、市財政局授權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和監督。對創新券申請兌現材料申報不實,惡意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追回創新券及已兌現資金。相關企業列入信用“黑名單”,再次申請使用創新券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對創新券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創新券實施管理適時提出調整意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7日施行。
第十八條 市科委、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本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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