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8月1日更新最新政策:http://www.jmglass.cn/318/156/550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根據《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16〕107號)、《南京市爭當江蘇省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排頭兵和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寧政發〔2016〕197號),經研究決定,設立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專項資金為財政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由區科技局管理、執行。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用于資助浦口區內注冊、納稅、經營正常、信譽良好、無重大責任事故的科技型企業。具體是指: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后備)企業、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外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四條 專項資金補助標準: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后備)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南京市以外地區遷入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30萬元(同年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不重復享受)。跨省轉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提供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公告。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年度核準總金額如果超出年度預算,則補助標準按照年度預算總金額和年度核準補助總金額的比例執行。若同時獲得(或申請)江北新區高新技術培育補助,則扣減獲得(或申請)江北新區補助金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一般于每年8月份兌現上年度滿足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發布公告。由區科技局于每年6月份,在區科技局網站和工作QQ群上發布公告。
2、企業申請。滿足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向區科技局高新科提出申請。
3、審核。由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對補助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并進行現場核查。
4、研究。區科技局對核查結果進行討論、研究,并確定補助方案。
5、公示。在區科技局網站上對補助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6、報批。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由科技局提出資金申請,報區政府批示。
7、下達經費。經區政府同意后,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科技局,由科技局分別下達相關企業。
第六條 補助申請材料:
1、《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后備)企業提供: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批文或相關證明材料;通過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高企證書;區外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高企證書及工商、稅務變更證明材料,跨省轉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提供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公告。
第七條 專項資金申請單位,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并接受浦口區科技局的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違反相關文件精神行為的企業,一經核實,政府將追回違規企業補助資金,并按相關法規處理。
第八條 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執行,實施期暫定三年。
信息來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網
暫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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