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現將江蘇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業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在App時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App得到更好的保護?這是很多創新型企業特別關心也特別頭疼的問題。今天我們將從專利、商標、版權的三個方面分析App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19年度第一批入庫企業名單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江蘇省2019年第一批擬更名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公示
近日,國知局發布了最新的專利收費標準,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十三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寧政辦發〔2017〕27號)及《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寧政辦發〔2018〕83號)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3〕87號)文件要求,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江蘇省2018年第八批擬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公示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江蘇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擬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
我國目前正大力發展國家高新技術實力,扶持和鼓勵企業的發展。很多地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也制定了非常好的獎勵政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正是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知識產權部分的重要內容,屬于分值最高的Ⅰ類知識產權。
2019年各地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部分省市地區)
英國國會通過了關于專利費用調整的立法。英國專利費用將上漲超過一定權利要求項的,應繳納新費用。據悉該立法將在2018年4月份開始實施。
江蘇省2019年第五批擬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公示
2017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存在的7大問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決定延續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更多參與和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江蘇省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不低于30萬!江蘇省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發布!
市科技局關于發布《2019年度南京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的通知
345計劃,創新團隊,海外高層次人才,人才引進計劃申報
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2019年度入庫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工信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省星級上云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蘇工信企信[2019]161號),經企業自愿申報、各區初審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擬認定江蘇東大集成電路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79家企業為2019年首批江蘇省三星級上云企業(南京地區),具體名單見附件。
創新券主要用于企業研究開發過程中購買檢驗檢測、技術認證、資質認證、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以及購買龍頭企業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服務發生的支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建立重點優勢產業專利申請的集中審查制度,制定《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8月30日
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要求,支持培育核心專利,加快產業專利布局,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中審查是指為了加強對專利申請組合整體技術的理解,提高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有效性,提升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申請人或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提出的請求,圍繞同一項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組合集中進行審查的專利審查模式。
第三條 請求進行集中審查的專利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質審查請求已生效且未開始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對于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該發明專利申請暫不納入集中審查范圍。
(二)涉及國家重點優勢產業,或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
(三)同一批次內申請數量不低于50件,且實質審查請求生效時間跨度不超過一年。
(四)未享受過優先審查等其他審查政策。第四條提出集中審查的請求人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下稱“審查業務管理部”)提交集中審查請求材料,材料中應詳細說明請求集中審查的具體理由,專利申請清單以及每一件專利申請與專利申請組合的對應關系,全部專利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以及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專利申請清單同時還應當提交一份電子件。
第五條 專利申請集中審查工作由審查業務管理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部門單位(下稱“審查部門單位”)共同組織開展。
第六條 審查業務管理部負責集中審查工作的統籌與協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集中審查請求進行受理、審核。
(二)綜合考慮申請人需求、案源審序和所屬技術領域的審查能力等因素,集中審查的啟動時間一般在實審生效已滿3個月后,并在案源系統中對集中審查案件進行標記。
(三)組織相關審查部門單位實施集中審查。
(四)其他需要統籌與協調的工作。
第七條 審查部門單位負責案件的集中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成立集中審查工作管理小組,組織協調本部門單位的集中審查工作。
(二)組織審查質量高、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優秀審查員承擔集中審查工作。
(三)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技術說明會、會晤、調研、巡回審查等。
(四)其他與集中審查有關工作。
第八條 經審批同意進行集中審查的,專利申請人應當積極配合集中審查實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審查部門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二)積極配合審查部門單位提出的技術說明會、會晤、調研、巡回審查等。
(三)及時對集中審查開展過程中的問題、經驗、效果和價值等情況進行反饋。
(四)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第九條 正在實施集中審查的專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業務管理部或審查部門單位可以終止同批次集中審查程序:
(一)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
(二)申請人不履行本辦法第八條相關義務。
(三)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
(四)申請人主動提出終止集中審查程序。
(五)其他應終止集中審查程序的情形。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國知局官網
暫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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