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谷,南站綜管辦,各街道、開發(園)區工委、辦事處(管委會),區級機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雨花臺區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試行)》(雨委發〔2012〕22號)試行以來,軟件產業發展面臨著新形勢、新變化和新要求,需要進一步搶抓“互聯網+”和“中國制造2025”兩大國家級發展戰略機遇,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打造高端化、國際化、品牌化的一流專業園區,特予以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雨花臺區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南京市雨花臺區委員會
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雨花臺區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1、設立軟件產業綜合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獎勵補助、項目補貼、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資金使用過程中強化資金跟蹤監管和績效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獲得創投資金和銀行貸款的企業項目。
2、對年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總額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分級獎勵。
3、對新入選的江蘇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內軟件百強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對以上類型軟件企業總部落戶雨花的,給予200~500萬元的專項扶持。對雨花軟件產業發展有著特別重要貢獻的產業項目,可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的重大專項扶持。
4、每年評選10家具有較大業務收入規模、產業特色明顯、細分行業領先的領軍型規模軟件企業,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重點扶持。每年評選20家業務收入增速明顯、具有一定規模和較強研發創新能力以及市場競爭實力的成長型優秀軟件企業,給予不低于30萬元的創新扶持。對新創辦的潛力型小微軟件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主要產品的技術先進性和預期產出效益,經第三方評估后擇優給予10萬 元的創業扶持,每年不超過30個。優先支持“互聯網+”類和智能制造研發類軟件企業。
5、對列入掛牌上市培育計劃的企業,在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等)首發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總額200萬元的支持;對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正式掛牌后給予不高于160萬元的補貼;對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場首發上市的,發行工作完成后,參照南京市相關標準給予相應補貼。
6、區內企業實施企業股權(期權)激勵、股權轉讓、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個公歷年度。對股權分紅及符合股權激勵條件的團隊和個人,對股權轉讓、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對上市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東減持股票的,經批準給予實際發生的個人所得稅區所得部分的一定比例代墊資金支持。對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融資產品的,給予1%~3%的產品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7、鼓勵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借殼、控股其他企業等方式做大做強,對并購方企業并購重組發生的法律、財務、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費,根據并購重組類型和交易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并購資助,對特別重大的資本運作項目根據產業貢獻度再給予200~300萬元獎勵。
8、加強軟件產業和園區宣傳推介,對參加由市、區軟件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中國(南京)軟博會等知名展會的軟件企業,根據其參展規模和影響,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參展補貼。
9、對新認定的軟件企業和國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新認定的軟件產品和取得國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的,每個一次性給予0.3萬元獎勵。對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文化傳媒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南京市優秀軟件產品”、“江蘇省優秀軟件產品(金慧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和6萬元獎勵。對通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級以上認定的軟件企業,分級給予10~30萬元獎勵;對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軟件企業,分級給予4~10萬元獎勵。對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ITSS)、信息安全管理認證、信息技術服務管理認證、軟件測試人才認證、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資格認證等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不低于2萬元的獎勵。鼓勵軟件企業參與國內外行業標準制訂,對主導或作為重要參與方參與制訂國際、國內行業重要標準的軟件企業,根據該標準實施后對區內相關產業發展的貢獻度給予50~100萬元的獎勵。
10、對新認定的涉軟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0.5萬元獎勵。對獲得市著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2~10萬元獎勵。對涉軟產業領域內新成立的市、省、國家級涉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級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第一單位獲得政府頒發的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獎的軟件企業,分級給予市、省(部)、國家等額配套獎勵。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的企業,根據其對雨花軟件產業發展的貢獻程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11、推動軟件產業創新網絡建設,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發展。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中小涉軟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共服務平臺購買科技服務、科技成果以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按實際發生額的25%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于服務成效顯著的中介服務機構,經考核評級后,每年擇優給予10~30萬元的分級服務獎勵。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企業執行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認定的研發費用為準,對研發投入比達到10%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創業家企業,依據擬兌現企業的年度研發費用,按比例給予獎勵,研發投入獎勵經費總額為每年30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2、對新入駐經認定的軟件樓宇、園區并實際支付房屋租金的軟件企業,企業的年稅收(指年度凈入庫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四項之和,下同)產出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給予實際所支付房屋租金20%的補貼;年稅收產出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給予實際所支付房屋租金50%的補貼;年稅收產出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給予實際所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補貼。房屋租金共補貼2年,補貼標準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對軟件企業購買經認定的專業化特色園區樓宇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相應優惠。
13、新創辦的軟件企業入駐紫金(雨花)科技創業特別社區等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相關政策文件給予相應扶持。經認定的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內畢業企業入駐經認定的專業園區,參照新入駐企業標準享受房租或購房補貼。
14、鼓勵軟件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設立子基金、直接投資或跟進投資等方式,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軟件企業進行風險投資。對成功引進創投、天使資金滿一年的創業企業,按其引進創投、天使資金在本區內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提供融資服務滿一年的孵化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滿一年的投資方管理團隊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小微企業利用線下小貸、線上互聯網金融平臺、網上眾籌平臺等方式融資,根據相關政策文件對借貸雙方給予補貼。
15、積極培育創業服務業,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與國內知名的創業媒體合作,開展創業宣傳,舉辦創業活動。促進服務于涉軟創業項目市場化運作的眾創空間發展。經認定的特色眾創空間,根據年終考核評價等級擇優給予30~100萬元的分級服務獎勵。新引進業界知名且有成功運作案例的眾創空間,參照首年度租房面積標準給予50~100萬元的啟動運營補貼。
16、優先推薦軟件企業優秀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和南京市相關高層次人才計劃等國家和省、市人才計劃。對申報成功的企業人才,按照有關人才政策給予重點支持。對高端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發達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國“兩院”院士、“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新創辦涉軟企業的,根據企業正常經營情況,兩年內每年給予50~100萬元的創業獎勵。
17、對軟件企業骨干研發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在我區工資、薪金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給予個人年度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5%的綜合補貼;對工資、薪金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高管,根據貢獻度再給予一定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優惠提供人才公寓供軟件人才租住。
18、對符合我區軟件產業布局的重點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服務成效和品牌影響力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開辦運營補貼。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軟件人才培訓機構,根據其培訓層次、規模以及畢業學員在區內軟件企業就業情況,給予30~50萬元的扶持。
19、對具有專業日常管理機構、載體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企業入駐率達80%以上(其中涉軟企業入駐率達一定比例)、產業特色明顯的專業園區,經認定后,根據服務成效和品牌影響力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分級服務獎勵。
20、本修訂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意見所指的企業,注冊登記地須在雨花臺區且納入南京市軟件產業統計系統和區(谷)稅源管理系統,守法經營并正常報送統計報表。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文化創意企業適用本政策,從事金融、咨詢和設計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和總部經濟企業可參照執行。本意見由區軟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會同區(谷)發改、財政、商務(招商)、科技和人才等部門制定相關細則,并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各項優惠政策重疊交叉時,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中共南京市雨花臺區委辦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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